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的规定,个人获得的单张有奖发票奖金如果不超过800元(含800元),则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然而,若单张有奖发票的奖金超过800元,那么这部分超额奖金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偶然所得”类别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基于上述规定,所兑付的奖金被视为应税收入。当中奖者为公司或其他单位时,在领取奖金的过程中无需扣缴企业所得税;相反,这些企业需自行将其计入总收入中,并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