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一旦发票跨月,就无法直接作废。此时,唯一的处理方式是开具红字发票。
普通发票是指在各类商业交易中,包括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时所使用的收付款凭证。它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
除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特定情况下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涉及购销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时,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类收付款凭证都属于普通发票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