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资性房地产结束出租后,如果不打算对其进行重新开发以供出售,则不应将其重分类为存货。若其目的是直接在租赁结束时以当前状态出售,那么它仍应被列报为投资性房地产,并在出售时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方式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了赚取租金收入或实现资本增值(即通过买卖房地产获得的差价),或两者兼有目的而持有的房地产。这类资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并出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在未来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