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一项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编号为财税〔2018〕53号。
其中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于图书的批发和零售环节,将免征增值税。
根据通知内容,此次免征增值税的具体对象包括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所出版的、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相关图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