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是指那些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以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来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对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应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来确定上述相关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