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列报方法主要分为两种,即间接法和直接法。
1. 间接法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在企业当期取得的净
利润基础上,通过相关项目的调整来确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采用间接法报告现金流量,可以揭示净
收益与净现金流量之间的差异,有利于分析收益质量和企业的营运资金管理状况。
将“
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净额”,需要进行以下四类调整计算:
- 加上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以及应交税金的增加(或减少),递延税款贷项也需考虑。 - 扣除非经营活动损益(如筹资和投资活动的损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财务费用;投资损失(减收益)。 - 加上非现金流动资产减少:存货减少;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例如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减少。 - 加上不支付经营资产的费用:计提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
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待摊费用减少;预提费用增加。
这六种费用已在计算利润时扣除,但没有在本期支付现金,将其加回去,得出“经营活动应得现金”。
2. 直接法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直接法是通过现金流入和支出的主要类别直接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报告方法。采用直接法报告现金流量,可以揭示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来源和用途,有助于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主要项目包括: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是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差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主要项目包括: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