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可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的规定,对于达到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内部退养一次性补贴,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均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条所述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这些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