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核算要求企业设立专门的“无形资产”账户,该账户的借方用于记录取得无形资产时的价值,贷方则用于记录转出无形资产的价值及摊销的价值。如果借方余额存在,则表明有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这个账户需要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来设置明细账。
1. 无形资产的获取主要通过购入、自行研发或其他单位的投资转入等方式。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其计价应基于实际的全部支出或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申请时产生的费用。
2. 关于无形资产的投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可以使用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在进行此类投资时,需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如果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账面价值一致,则以账面价值作为投资额入账;若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账面价值不一致,评估价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所得税后应增加资本
公积金,而评估价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则应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3. 无形资产的转让分为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转让两种方式。若转让所有权,应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价值取得转让收入,同时结转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为成本。若仅转让使用权而保留所有权,则应按商定的标准收取转让费,并将履行出让义务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如技术服务队费用等)作为转让成本。无论是转让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均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应的成本和费用则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4. 无形资产的摊销通常依据其经济寿命来确定摊销期和摊销额。然而,由于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其经济寿命也难以准确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