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 )中提出了几项重要措施,旨在简化企业税务注销流程。
首先,对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可以免除前往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的要求,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具体而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将享受此项便利:
(一)从未进行过任何涉税活动的;
(二)曾经开展过涉税活动,但未曾领取过发票、且不存在欠税、滞纳金或罚款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