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农业生产者在销售自己饲养的生猪时,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非农业生产者在销售生猪时,则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对于专业养猪户而言,其养猪收入在扣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将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若无法准确核算其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税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