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若符合特定条件,可申请办理停业手续。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在需要停业时,必须提前向税务机关提交停业登记申请。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此外,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定期定额户在发生停业情况时,需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的停业报告。如果纳税人希望提前恢复经营,必须在复业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的复业报告。若需延长停业时间,则应在原定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同时,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应参照此办法执行。
综上所述,只有那些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办理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