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具有以下特征:
科技开发企业主要依靠技术开发,以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为目标,集科技开发、产品生产、商品贸易和技术服务于一体。这类企业通常资金密集、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同时具备高投入、高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
基于这些特征,科技开发企业在会计核算上表现出以下四个主要方面:
一、针对科技开发项目,需要提取风险准备金。科技开发是将科学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或对旧产品、旧工艺进行重大改进的活动,具有较高的风险性。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我国现行规定要求企业提取科技开发风险准备金,以抵偿可能失败的科技开发成本,避免高估资产和低估费用。
二、科技开发成本的处理。科技开发成本主要是处理费用化还是资本化的问题。1993年5月颁发的《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发生的科技开发成本应在一个科目中汇集,开发完成后登记适当的资产科目,但失败项目的成本应冲销预提的科技开发风险准备。
三、技术服务活动的会计处理。技术服务是指企业对外提供技术性劳务,包括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维修服务等。技术服务在技术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短期技术服务活动,企业应在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取得价款或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技术服务收入的实现。对于长期技术服务合同,一般应采用完成进度法或完成合同法确认营业收入。
四、国家扶持基金的核算。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的金额应用为“国家扶持基金”留在企业,用于生产发展,不得用于分配。目前国家科委规定的处理方法是,将“国家扶持基金”作为盈余公积的一部分,并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在计算所得税时,将减免税金确认为“国家扶持基金”,作为盈余公积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