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5 10:41:44
问答
根据财会[2010]25号文件第六条的规定,当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丧失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个别报表的
会计处理方式将从成本法转变为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指出,对于其他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没有发生显著变化,但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处理却发生了较大调整。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此外,处置股权所获取的对价加上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总和,再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将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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