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管局《跨国公司
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了跨国公司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收支范围。
收入范围包括: 1. 境内成员企业从境外直接获得的经常项目收入; 2. 境内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再投资专用账户、外债账户划入; 3. 规定额度内由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入的从境外借入的外债和偿还的对外放款本息; 4. 购汇存入(经常项目项下对外支付购汇所得资金、购汇对外放款或偿还外债资金); 5. 理财产品的本息; 6. 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
同一跨国公司未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收入范围还包括规定额度内从境外借入的外债资金或者收回的对外放款本息。跨国公司向境内存款性金融机构借入的外汇贷款不得进入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用于偿还外债、对外放款等除外)。
支出范围包括: 1. 境内成员企业向境外的经常项目支出; 2. 向境内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再投资专用账户、外债账户划出; 3. 规定额度内向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出的对外放款和偿还的外债本息; 4. 结汇; 5. 理财产品本金划出; 6. 交纳
外币存款准备金; 7. 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支出。
同一跨国公司未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支出范围还包括规定额度内对外放款和偿还的外债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