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真实性:
原始凭证上记录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这意味着它们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制度的要求,并且反映真实的经济情况。任何形式的虚假信息或伪造都是不可接受的。
完整性要求:
所有必要的项目都应当被完整地填写在原始凭证上,不允许有任何遗漏或省略。此外,还需要确保有适当的审核流程,包括相关部门和个人的签字确认。
手续完备性:
对于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来说,必须由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签名并盖章;对外发出的原始凭证则需要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获取的原始凭证同样需要对方单位的正式印章;而个人提供的则需包含提供者的签名。
书写规范:
按照规定正确填写原始凭证,文字应简洁明了,字迹清晰易读。金额部分的大小写必须一致且格式正确——小写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大写则使用正楷或行书书写特定词汇。特别注意的是,人民币符号与数字之间不应留有空格,并且所有金额都应精确到角分级别。
连续编号:
如果存在预先设定好的编号系统,那么一旦发现错误导致某张凭证作废时,应该在上面加盖“作废”标记,并妥善保存而非随意丢弃。
禁止涂改:
一旦发现原始凭证存在错误,正确的处理方式是由出具单位重新开具或者进行官方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单位印章。特别是当涉及到金额变动时,绝对不能直接在原凭证上修改。
及时填制:
各类原始凭证都应该尽快完成并按照既定程序迅速提交给会计部门进行审查。这样做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并减少潜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