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处理混合销售行为时,企业首先需要将不同的货物或服务区分开来,并针对每种商品或服务分别开具符合其适用税率的发票。这样做是为了保证每项业务都能按照正确的税率进行税务处理。对于那些难以明确区分的情况,则必须采取从高计税的原则来确保合规性。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纳税人同时经营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等业务,而这些业务又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时,该纳税人应当对这些不同类别的销售额进行单独核算。如果未能实现这种细分计算的话,那么就会默认采用其中较高的税率作为最终的计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