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 一是无偿性。 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 二是直接取得资产。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比如,企业取得政府财政拨款,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方式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此外,还需说明的是,
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一)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政府为了支持企业而无偿拨付的款项,通常在批准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二)财政贴息; 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
利息给予的补贴。 (三)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四)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
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