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向旅游服务的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以及支付给其他合作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时,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此外,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基础,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以及支付给其他合作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开具相应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