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按指定规格、数量进行加工,并向委托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这一模式在实际操作中涉及多个财务处理步骤:
1. 当收到乙公司提供的材料时,
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贷:预收账款—乙公司(来料加工预收原料)
2. 加工过程中领用原材料时,会计分录调整为: 借:生产成本—原材料 贷:原材料
3. 结转消耗的工费成本时,需记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工费成本 贷:应付工资、制造费用等科目
4. 加工商品完工入库后,会计分录更新为: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原材料 贷:生产成本—工费成本
5. 确认加工费收入时,相应的会计分录是: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销项税)
6. 结转加工成本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生产成本—工费成本
7. 如果存在节约的原料余额,则会计分录调整为: 借:预收账款—乙公司(来料加工预收原料) 贷:其他业务支出
对于甲公司而言,其不单独核算原材料的方法略有不同:
1. 收到乙公司提供的材料时,不进行账务处理,而是将材料记录备查登记。
2. 结转消耗的工费成本时,会计分录与前述相同: 借:生产成本—工费成本 贷:应付工资、制造费用等科目
3. 加工商品完工入库时,也不进行账务处理,仅将产品入库、出库记录备查登记。
4. 确认加工费收入时,会计分录与前述相同: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 结转加工成本时,会计分录也与前述相同: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生产成本—工费成本
两种方法各有利弊。第一种方法将来料加工业务视为自营生产业务,整个核算过程反映了生产的全流程,所有的存货增减记录均记载于账册,便于内部的监管与核对;并且可以反映为原料节约额,为减少能源支出,增加企业效益提供依据。但这种方法增加了工作量,如果来料加工批次和加工品种较多,将会给成本核算带来一定难度。而第二种方法简化了部分流程,减少了工作量,但在内部监管和核对方面可能不如第一种方法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