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到付款。这种模式适用于海运进口的商品,即当货物抵达我国港口并收到外运公司的船舶到港通知后,根据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开具进口销售发票,并向订货单位进行货款结算。此方式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① 进口商品的采购与销售几乎同步发生,通常不需要将商品入库,因此在会计核算上无需使用“库存商品”账户来反映其进销存状况。
② 以货物到达港口并获得到港通知时作为确认销售收入实现的时间点。
① 对A国某公司支付款项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物资采购,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 当该批商品到达港口后,与国内订货单位结算时,需做如下分录:
借:应收账款-国内某订货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进口商品的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物资采购,
③ 收到银行收账通知,确认销售款项已到账时,应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国内某订货单位,
(2)单据先行结算。这种方式依据收到国外进口单据的时间来决定向订货单位办理货款结算的时间。如果购销双方合同中规定采用单据先行结算的方式,则销售方在收到国外账单并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视为收入的实现。
当销售方对外支付进口商品货款时,应做以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当销售方与国内订货单位完成国内货款结算并体现销售收入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国内某订货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销售款项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国内某订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