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5 00:41:39
问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纳税人在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后,无需再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相反,他们可以凭借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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