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4 23:43:47
问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特别纳税调整时,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实际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ysxhz@126.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sysxhz.com/s/13125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