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发票联和抵扣联均可作为有效的记账凭证。具体而言,若企业或个人持有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则可以将其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请退税或进行会计记录。
当纳税人不慎遗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抵扣联时,他们可以通过提供该票种对应的发票联复印件来替代原始抵扣联,以此作为计算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有效依据,或是提交给税务机关以办理退税手续。反之,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联而非抵扣联,则建议使用抵扣联的复印件来进行财务账目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