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4 20:42:44
问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商业企业从供货方获得的与销售额或销售量相关的返还收入,必须依照平销返利的相关规定,用于抵扣当期的
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这些返利被记录为库存商品时,
会计处理如下: 1. 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2. 贷记库存商品账户; 3. 同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也相应减少。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ysxhz@126.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sysxhz.com/s/13123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