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未能按时上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金的情况下,当通过年终结算进行扣缴时,应执行以下会计操作:
借: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贷:与上级往来
在列报支出的过程中,对于本级财政部门需要承担的还本支出部分,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债务还本支出—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贷: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当上级财政部门在年终结算过程中扣缴相关款项时:
借:与下级往来
贷:暂存款/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二)若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未能按时上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利息,并在年终结算中扣缴该利息时,则需遵循以下会计程序:
借: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贷:与上级往来
在列报支出环节,针对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的付息支出部分,应实施以下记账行为:
借:基金预算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债务付息支出—专项债务付息支出—**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贷: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最后,当上级财政部门在年终结算期间扣缴相应利息时:
借:与下级往来
贷:暂存款/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付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