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企业的财务账目时,弥补亏损并不需要单独设立凭证。这一过程主要发生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阶段,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整来实现。“利润分配”科目专门用于记录企业利润的分配情况(包括亏损的弥补)以及历年来的分配结果(或未完成的弥补),进而得出未分配利润或者未弥补亏损的具体数额。当“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显示出贷方余额时,这意味着企业拥有累计未分配的利润;相反,如果显示借方余额,则表明存在累积未弥补的亏损。因此,对于前一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会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中以期初借方余额的形式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