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类型的收入,无论其支付地点是否位于中国境内,均视为源自中国的所得:
1. 个人因在中国境内从事工作、受雇或履行合约等而获得的劳务报酬;
2. 将财产出租给位于中国境内的承租方所获得的租金收益;
3. 转让位于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资产所产生的收益;
4. 授权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所获得的许可费;
5.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那里获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