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缴存基数是指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这个总额包括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加点工资等部分。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0%。如果单位超过工资总额的20%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将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补贴等未被纳入工资总额的部分计入缴存基数,则为超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其通知中指出,单位和个人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出部分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