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了但所得与其无实际联系的情况下,需对其来源于国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对于符合第三条第三款条件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的税率为20%。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企业若获得第三条第三款所述类型的收入,则有可能享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了更具体的减免政策:当非居民企业取得属于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收入时,其应纳税额可按10%的比例计算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