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包括:
1.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是指将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买卖、交换等行为。
2. 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这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建设,并在建成后将房屋出售的行为。
3. 存量房地产买卖。这是指已经存在的房地产进行买卖交易的行为。
4. 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这是指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将其抵押的房地产作为抵债物进行转让的行为。
5. 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这是指两个或多个单位之间通过交换房地产来实现互利共赢的行为。
6. 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这是指合作双方共同投资建设房屋,并在建成后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7. 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的。这是指个人或单位将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但这种赠与不是基于公益性目的,并且受赠人不是直系亲属或直接赡养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