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4 03:41:17
问答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情况下,需将这些行为视为销售物资进行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具体来说,企业应当在相关会计科目中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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