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的工资在税务处理上享有特殊待遇,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支付给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的员工的实际费用,需要明确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对于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支出,允许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基数中,进而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