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不仅是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也是其报销的有效依据。根据国税发〔2008〕54号文件的规定,此类行程单被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畴,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它不仅具有提示旅客行程的功能,还充当了付款和报销的双重角色。为了确保统一性和规范性,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为旅客购票时,必须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来开具行程单,严禁手写或采用其他软件进行套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