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货物的情况,有如下特殊规定: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对于小规模企业,现阶段按1%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