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若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资源,且无法直接获得水、电发票时,应采用一系列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税前扣除。具体而言,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提供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其复印件,以及经过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文件作为依据。然而,实际操作中需遵循当地税务局的具体规定来执行税前扣除。目前,许多地区要求收到发票的企业负责开具分摊给其他企业的金额,以便对方企业能够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