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3 20:41:43
问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
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超过这一部分的费用,则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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