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费范畴,可享受税前扣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范围内,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而言,该条例所指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涵盖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二)涉及职工日常生活与健康的各类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例如:
1. 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2. 未参加医疗统筹企业的职工医疗费用;
3.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4. 供暖费补贴;
5. 职工防暑降温费;
6. 职工困难补贴;
7. 救济费;
8. 职工食堂经费补贴;
9. 职工交通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