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3 19:42:07
问答
根据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在新税法实施前已经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原先按照原税法规定预计的净残值和已计提的
折旧无需进行调整。然而,新税法实施后,针对这些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允许重新确定其残值。同时,对于尚未计提折旧的部分,可以依据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采用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来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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