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3 19:41:26
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支付给员工的合理工资和薪金支出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这里提到的工资和薪金,是指企业向其任职或受雇的员工支付的所有形式的劳动报酬,无论是现金还是非现金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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