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价外费用涵盖了多种类型的收费。这些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此外,公司向购货方收取的贴现息也应当被视为价外费用的一部分。这意味着,对于此类费用,需要按照销售货物所适用的税率来计算并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