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3 17:43:07
问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的规定,企业在获取财产转让收入、债务重组
收益、接受捐赠以及无法偿还的应付款项时,无论这些收入是以货币还是非货币形式出现,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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