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企业发现以前年度的损益申报有误时,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采用追溯重述法来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如果会计确认无误,但与税法要求的确认时间存在差异,那么仅需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即可。
2、无论是会计更正还是纳税调整,都不可能更改错报当年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会计上的差错更正引起的损益影响,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最终反映在更正当期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年初数中;而纳税调整则只能调整收入和费用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引起的应纳税额的增减,将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纳税表主表“附列资料中的第41行或42行”中得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