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的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除了本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情况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最新调整为13%)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进一步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适用税率为13%。因此,对外出租设备的增值税税率为13%。(最新调整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