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企业购入商品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金额,借记“商品采购”或“经营费用”科目。同时,根据发票上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最后,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2、商品到达并验收入库后,按照商品的含税零售价格,借记“库存商品”科目。然后,按照不含税的进价,贷记“商品采购”科目。接着,按照含税售价与不含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3、在商品销售实现时,首先按照含税的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然后,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含税的售价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4、每月末,按照规定的方法计算出销项税额,将含税的商品销售收入调整为不含税的商品销售收入,并反映应收取的销项税额。具体操作是:借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末时,还需按照含税的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并据此调整商品销售成本。这一步骤包括: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