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费用: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在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当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手续时:
借:原材料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