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完成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在第一季度的所得税预缴期内利用这一机会来抵消前一财年的亏损。具体而言,弥补的金额将自动从税务局系统获取,并且不允许手动调整;
(2)若尚未完成上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则企业无法在第一季度的所得税预缴期间申请抵扣历史亏损。必须等到提交了上一年度的税务结算报告之后,才能进行此类抵扣操作。此外,还有一种选择是先申报企业的月度或季度税务报表,待整个年度的税务申报全部完成后,再在第二季度的预缴阶段实施亏损弥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