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社保基金运作中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纳税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的规定,对于社保基金理事会以及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获得的收入,这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和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这些均被视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然而,对于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社保基金托管人在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时取得的收入,则需要依照税法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