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企业在使用员工汽车时能够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必须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根据税法规定,在合同范围内产生的费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此外,企业在租赁期内除了支付固定的租车费用外,还需承担用车过程中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汽油费、过路费和修理费等。这些费用同样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然而,与车辆所有权相关的固定费用,例如车船税、保险费、车辆购置税和折旧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能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