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个人报销的医疗费用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只要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就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企业已经参加了医疗统筹计划,那么除了缴纳医疗保险费之外,再给员工报销的医疗费用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相反地,如果企业没有参加医疗统筹计划,那么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的一部分,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
因此,企业在处理员工个人报销的医疗费用时,需要根据自身是否参加了医疗统筹计划来决定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