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内部,父母向子女无偿转让房产时,必须考虑所得税的问题。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导致企业或其关联方的应税收入或所得额减少时,税务机关有权采用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如果子公司被视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所述的关联方,并且无偿提供房屋的行为违背了独立交易的原则,那么税务机关将有权利按照合理的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税务机关调整后的价值来计算租金收入,并据此缴纳企业所得税。